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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2007年诚信服务承诺
 
来源: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时间:2007-06-25 【字体:  】 【关闭

  一、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业务,在各项要件齐全后,自申请之日起,初始登记手续在19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换证及变更登记手续在15工作日内完成。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办理业务,自受理之日起,在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可发放到用户手中。

  三、企业及个人档案查询如在分局档案室存档的,在2个小时之内办完各项查询业务。

  四、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承诺,对符合用地条件,具有规划部门开具的规划许可证的用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同时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企业用地报批工作服务承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行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踏查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报批,全程协助办理。

  六、支持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认真统计落实各镇的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积极协助落实用地指标。

  七、土地租金征缴工作,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地价标准,按照相应的地类、地价和面积标准下发通知单,严格执行征程序。各条街路地价标准、征缴工作程序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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