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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37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1-04-23 14:01 来源: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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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永春镇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37批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淞

  联系电话:1894328162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沐晗

  联系电话:15044251635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37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