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通知桂林路个体工商户按0.5元/平方米12个月的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这样的收费合不合理。
投诉时间:2020-10-14 10:32:58.0
承办单位: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内容:根据长府办发【2005】58号文件和长城乡联字【2006】168号文件精神,该项费用按照每月每平米0.5元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2020-10-15 10: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