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修订了《长春市朝阳区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长春市朝阳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长春市朝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三个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意义
《长春市朝阳区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应急工作出现了一些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的。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的具体体现。2019年,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对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应对职能做了调整。
按照省、市印发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为规范朝阳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技术文件,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修订起草朝阳区《长春市朝阳区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等三个预案。
二、修订过程
2021年7月,我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团队,深入开展全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021年12月,起草完成了《长春市朝阳区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经领导小组、专家团队多次讨论,并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镇、开发区意见,各部门均无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长春市朝阳区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已履行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三、主要内容
(一)《长春市朝阳区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恢复、应急保障和附则七个部分构成。重在预防全区极端天气灾害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此外,明确本预案由区极端天气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朝阳区极端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本预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修改。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长春市朝阳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信息报告及发布、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保障措施、后期处置和附则九个部分构成。重在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科学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外,明确本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区以下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本级、本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防指备案。本预案由区防办每5年组织一次评估。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长春市朝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相关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九个部分构成。重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此外,预案明确当发生区外火烧入或者区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联防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未签联防协议的提请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成员单位及属地应定期组织演练。预案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