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本报告已经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每年3月1日之前,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以区委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由其统一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在4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这既是每年国家、省、市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长春市绩效考核重点检查的项目之一。
二、主要内容
报告共分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包括七方面内容:一是深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二是全面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三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和依法履职水平,四是全面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五是全面打造服务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六是全面夯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七是全面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保障作用。
第二部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还不够压实,二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保障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还不够夯实。
第三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全面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航作用,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四部分: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包括八项重点工作安排:一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三是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六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七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八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