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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要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价格诚信要求

时间:2025-08-28 16:05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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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则》),近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经济领域涉及的经营者众多,其价格行为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受到广泛关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但在平台经济领域如何更好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为此,三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经济和法律领域专家、消费者、社会团体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行为规则》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保持监管制度的稳定性,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价格行为。围绕大数据定价、价格补贴、价格诚信等方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对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竞争等提出明确行为规范,营造有序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推动公开透明。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提高价格规则透明度、及时公示收费变更情况,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增强各方协同。结合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特点,综合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价格行为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平台经营者作用,形成协同共治良好局面。
  当被问及《行为规则》如何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上述负责人表示,《行为规则》第四章围绕“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这个主题,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和价格信号。其中,《行动规则》明确价格诚信要求。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和图片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