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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增加、两调整” 纳税信用管理新规落地实施

时间:2020-11-04 15:17 来源:朝阳区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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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3-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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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2020年度工作会议3日在合肥召开。会上,江浙沪皖等地10家省级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签署《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计划自2020年开始,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提升区域海事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秩序,优化航运营商环境,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措施上,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将共同建立信用记录管理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对象认定和管理合作机制,推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合作,共同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同时,要利用新技术创新海事协同监管模式,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统一规范船舶交通管理,构建长三角统一的船舶交通管理规则和标准。提升海事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自贸区海运试点和海事监管制度创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和信用管理,提升交通组织一体化能力和船舶通航效率。夯实长三角绿色航运发展基础,建立健全区域船舶与港口防污染联防共治机制,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标准,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水上污染应急联防联控。(来源:新华信用)

  涉及“两增加、两调整” 纳税信用管理新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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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可简单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两增加两调整”具体包括: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直以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从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公告》实施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评补申请表》进行自愿参评。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还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在3月份集中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自我查询服务,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纳税信用起评分和D级评价管理规则适度放宽

  此次调整后的规则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该规定将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

  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告》还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来源:厦门日报)

  三部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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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测和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对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其他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任职资格、诚信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并督促落实。(来源:信用中国)

  建行:推进智慧政务 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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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刘桂平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20年会上表示,建设银行已经主建或参建全国近1/3的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平台,与90%以上的省级政府签署了智慧政务建设合作协议,为推动政府数据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加快政务资源配置由条块分割向全域互联互通转变,助推全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地实施。

  刘桂平介绍,建行梳理了300万个政务事项,优化245万个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建设,实现1400余项主题政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开放全国1.2万个建行营业网点办理政务事项,实现政务身边办、马上办;设立62万个乡村裕农通服务点,嵌入高频办事事项,实现政务“村口办、就近办”。(来源:新华信用)

  青岛:医保信用信息拟推四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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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青岛市医保局就《青岛市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记录、公示、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信息的应用、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内容。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下列行为将被记入一般失信记录: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被暂停业务6个月以上或者被解除服务协议;年度考核为最低等级或得分60分以下,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承诺内容不属实或不履行承诺义务;医保医师违反管理规定被暂停医保医师资格6个月等行为。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将被记入严重失信记录: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拒不整改、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应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却拒不缴纳;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医疗保障待遇;拒不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拒绝接受医疗保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等行为。

  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将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惩戒措施,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来源:源点信用)

  深圳:新规建立社工信用监管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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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3日发文明确社工职业定位,健全社工持证上岗、职级体系和薪酬保障制度,建立社工信用监管机制。在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16个领域社工服务的同时,积极推动社工服务由民政领域拓展到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领域,由特殊困难人群延伸到有需要的人群。到2023年,深圳将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的社工专业岗位全员持证上岗。

  深圳同时还发布了《深圳市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社工薪酬指导价中位值最高可达18782元/月,整体薪酬指导价平均值为一般领域8891元/月,特殊领域9255元/月,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来源:新华信用)

  成都:惩戒非法开办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人员137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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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警方严厉打击贩卖银行卡、电话卡“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0月启动“断卡行动”以来,全市已对20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打掉贩卡团伙36个,缴获银行卡574张、电话卡5.4万张。同时,成都警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三大通信运营商,对首批1376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其中包含银行卡惩戒1243人,电话卡惩戒133人。

  据介绍,银行卡方面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二是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三是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通信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成都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是违法行为,将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申请、办理支付业务等,还可能涉嫌犯罪。(来源:新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