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 [2019]591号)第七条第二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的部分。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审核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审核凭证: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保险费凭证2份;小微企业证明2份。
受理机构: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基层公共服务中心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 [2019]591号)第七条第二款,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向户籍地的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审核要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就业创业证》原件。
3、审核凭证:缴纳保险费凭证2份。
受理机构: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基层公共服务中心
(三)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 [2019]591号)第七条第二款,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1、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户籍地的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审核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就业创业证》原件。
3、审核凭证:缴纳保险费凭证2份。
受理机构: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基层公共服务中心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
政策内容:《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同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申请条件:
1、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女性不能超过50周岁,男性不能超过60周岁
办理流程:
1、向街道人力资源保障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3、合格者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签订《灵活就业协议》;
4、合格者上报区就业局复审,不合适者告知本人。
受理机构: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基层公共服务中心
(五)《就业创业证》办理
享受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175号,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一应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受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失业登记申请。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
办理流程:
1、劳动者在常住地自由选择经办机构办理;
2、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后将基本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
3、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后台审核,上传区一级;
3、区就业服务局后台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发证。
受理机构: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基层公共服务中心
(六)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
享受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
政策内容:《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政策咨询、岗位援助、精准服务、政策扶持、托底安置工作。
申请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同时,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原国有或集体单位招工(录用)证明材料及企业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提供《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附件2);
5.城镇常住大龄失业人员:提供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
6.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二)初审公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自动校验,校验通过的提示将相关信息录入《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扫描相关要件后,进行线上信息比对,线下入户核实。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拟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模板》在本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提示初审通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注明原因,并为其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
(三)审核确认。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核实无误的,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并在《就业创业证》第7页就业援助卡“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栏目,录入日期、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机构和经办人。复审未通过的,在《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注明原因,系统作出提示,并由初审的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
受理机构: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基层公共服务中心
(七)网络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吉林省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吉人社联字[2017]74号,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
申请条件: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处在自然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规定,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包含毕业年度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城镇登记且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包括超出毕业自然年未就业且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材料包括:
1、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
2、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办学培训资历证明,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实景照片);
4、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5、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6、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7、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经办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认定、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收到培训机构申请后,严格按照选择条件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表》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预选,预选通过后由经办机构形成报告,并附一份申请材料上报至上一级审核部门,上级审核合格后确定为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受理机构: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