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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进化街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12-04 13:44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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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A2200355899101008C 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进化街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进化街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徐闻县生产的 韭菜(规格型号:叶菜,生产日期:2020-10-07),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对 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进化街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7.5KG;销售了4.61        KG。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进化街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 一 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四 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 2020年 11月 27 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经营韭菜腐霉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能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其免于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进化街店在购进该批次 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 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0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收到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NO:A2200355899101008C,检验报告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C20220000250331308,检验结论为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进化街店销售的韭菜(供货商:哈尔滨博农商贸有限公司 进货日期2020年10月12日)农药残留腐霉利检测不合格,该批次检验类别为国家食品安全抽检。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在店内粘贴公告,盘点库存,召回已销售的韭菜。

  2.行政处罚

  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集体讨论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我店从哈尔滨博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韭菜7.5公斤,销售了4.61公斤,库存剩余2.89公斤,剩余部分已经全部返厂销毁。因已销售的韭菜4.61公斤(除抽检买样外)均被食用完毕,其余2.89公斤返回厂家,无法完全召回。截止目前,我店没有接到任何在我店购买韭菜顾客出现身体不适的反馈。下一步我店继续严格遵守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