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春市2021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结合《朝阳分局2021年度食品工作要点》,特制定朝阳分局2021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衔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分局将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为基础,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为依托,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理,狠抓专项执法检查,确保2021年底前朝阳区食品销售单位实现风险分级评定率100%,有效管控风险,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检查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冷库。
检查内容:依据《吉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对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管频次:(1)对已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对象的,各监管所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食品销售者检查频次。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D级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不得少于1次。(2)对暂未启动风险等级评定对象的,要按照全覆盖原则, 每年每家不少于1次。
(二)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五一、端午节、建党 100 周年、中秋节、十一等重点节令;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重点场所;冷链食品、生鲜肉品、乳制品、节令食品等重点品种。
检查内容:针对重点节令、区域、场所、品种的食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开展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3)开展市场销售散装熟食、散装白酒、食用油等高风险类重点食品专项检查;(4)开展食品小摊点专项检查;(5)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其他各类专项检查;(6)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
监管频次:针对节令食品“逢节必查”;针对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针对高风险食品每半年开展一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销售每月不少于1次。
(三)飞行检查。
检查对象: 2020年度国家总局、省厅食品抽样检测不合格报告及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
检查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投诉问题线索,抽查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监管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四)“告知承诺制”事后检查。
检查对象:以“告知承诺制”形式获证的食品销售单位。
检查内容:在获证3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
监管频次:100%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严格履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依法检查,确保实效。按执法程序并依据《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逐项开展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检查行为,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应依照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要求处理。
(三)公开信息,依法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入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依法查处。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