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华信检测技术(长春)有限公司对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51批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亚楠
联系电话:17704314043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华信检测技术(长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涛涛
联系电话:13756493333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51批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