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决定在朝阳区本级社会组织中开展等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9年6月30日前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无评估等级或者获得评估等级超过5年的社会组织;已获得的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0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或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2.近两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民政部门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或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类别及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类型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类、学术类、公益类、联合类等四个类别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类、人社类、体育类、卫生类、民政类等类别评估。等级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发挥作用等。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按照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评估委员会复审等程序进行,其中第三方评估采取对上报资料集中评审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截止8月30日)
填写本单位《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报送至朝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各单位资质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移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组织培训阶段(截止9月10日)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参评社会组织就评估目的、类别、时间安排、材料准备等集中开展一次综合培训。根据参评社会组织不同的类别和实际需要,按类别进行评估指标的专题培训和解答。结合培训情况和社会组织需要,对个案及时开展解难答疑。
(三)社会组织自评阶段(截止9月30日)
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培训要求,对照评估指标逐项逐条自查打分,按照培训会具体要求,准备相应辅证材料和其他材料,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朝阳区社会组织评估报告书》并进行自评(一式两份),评估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不需参评组织填写;
2.依据《评估指标》中标注“实地查看”之外的全部材料复印件,形成社会组织评估材料,并按《评估指标》中的顺序编制成册(一式两份)。
(四)集中审评阶段(截止10月20日)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1名注册会计师。第三方评估机构召开专家集中评审会,对各参评组织报送的《朝阳区社会组织评估报告书》和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进一步指导参评组织修正优化。
(五)实地评估阶段(截止10月29日)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依据《评估指标》采取询问、咨询、观察、问卷、材料审核等方法对机构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实地召开评审现场会,点评反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一指导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六)评估结果确认阶段(截止11月19日)
1.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通过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2.第三方评估机构配合民政局组织召开评估总结大会,并对3A以上(含3A)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二)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五)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评估要求
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材料准备和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联系人:王婷 85109887
工作群:“朝阳区2021年社会组织评估群”(QQ群号866736790)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229室(前进大街1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