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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16 09:22 来源:朝阳区永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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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永春镇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批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淞 

  联系电话:1894328162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沐晗 

  联系电话:15044251635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附件:18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