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长春市朝阳区永昌市场宝军蔬菜摊床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1-08-09 08:45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字体: 打印

  2021年对长春市朝阳区永昌市场宝军蔬菜摊床经营的油麦菜进行的食品抽检,该产品由我区长春市朝阳区永昌市场宝军蔬菜摊床经营,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名称:油麦菜(检验报告编号:№:C-5S76CUM2-205); 

  不合格项目:氧乐果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永昌市场宝军蔬菜摊床。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4日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长春市朝阳区永昌市场宝军蔬菜摊床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C-5S76CUM2-205)。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店共购进同批次油麦菜4公斤,销售4公斤。当事人得知检验结果后,立即主动召回问题油麦菜,因销售的油麦菜4公斤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该单位经营氧乐果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麦菜的行为,鉴于该单位能够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其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单位经营的油麦菜不合格,该单位已立即整改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