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城指[2023]2749号,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01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相关支出。执行中列入“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同时列入“507对企业补助 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设计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财政部门备案。请按照《吉林省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