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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01-10 16:01 来源:朝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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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长财城指[2023]2725号,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78.592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相关支出。执行中列入“2110301大气”科目,同时列入 “507对企业补助”。
  请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你单位按照《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目标表》确定的每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