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朝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五大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设立朝阳区稳增长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
第一条 鼓励优质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首次入统的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工业企业提产扩能。对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且为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10万元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年度产值总量进行排序,分别给予不超过35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第三条 鼓励商贸业企业促销快售。对年度增速高于全区限上社零额平均增速(以下简称“平均增速”),按批发、零售、住餐行业年销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5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贸易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增速高于全区纳入核算重点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以下简称“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纳入核算重点服务业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按年度总量排序,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对年度增速高于全区建筑业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按年度产值总量进行排名,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按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