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2025年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朝阳区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进行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
2地块,永春镇向阳村于家屯和长春堡村5社、15社村屯部分区域。3地块,规划兴为路以北永春镇长春堡村8社、9社村屯部分区域。4地块,前进大街以西永春镇长春堡村4社、14社村屯部分区域。5地块,永春镇长春堡村杨家屯村屯区域。7地块,永春镇柳家村莲花泡屯村屯区域。8地块,永春镇柳家村黄家窝堡屯村屯区域。具体范围详见征收图纸。
二、评估内容
对评估区域内非住宅涉及的经济植物进行评估,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森林资源资产估价机构资质;
2.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吉评协{2020}13号)文件计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期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4.项目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1日。
八、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 13044320002。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