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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4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5-05-28 15:23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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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永春镇义和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永春镇义和村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为33公顷,其中农用地约26公顷、建设用地约7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地块一东至前进大街、南至规划兴启路、西至规划丙十五街、北至规划春润路;地块二东至朝阳区应急(消防)保障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南至规划丙十二路、西至规划博萃街、北至规划兴启路(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用地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