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转用乐山镇乐山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范围
转用土地面积约为3.3342公顷。具体转用土地范围是:东至松树林地、西至道路、南至松树林地、北至松树林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转用土地目的
为公益事业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转用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