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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1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5-12-18 15:09 来源:朝阳区永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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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291号。
  3、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1日。
  4、批准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柳家村。
  2、位置:南至兴业路;北至兴创路(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面积1.8102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0公顷(旱地0.9204公顷),建设用地0.318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征收决定》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
  五、其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