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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6-08-20 17:30 来源:长春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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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一)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62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8月19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宋家村。
  (二)位置:东至硅谷大街;西至东高油脂;南至阜丰大街;北至铁路专线(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面积1.0012公顷,其中农用地1.0012公顷(旱地0.6222公顷、其他草地0.1370公顷、农村道路0.242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关于宋家大院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硅谷大街延长线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
  五、其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