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管理公开 > 行政执法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长春市民盛金属材料切割有限公司、张*强行政处罚的公示

时间:2026-06-09 17:01 来源:朝阳区应急局
【字体: 打印
  长春市民盛金属材料切割有限公司:
  2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在起重机运行途中经过,违反了《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中13.3.a和17.2.5.e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结合《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有关内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张*强:
  2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在起重机运行途中经过,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结合《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有关内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