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盛金属材料切割有限公司:
2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在起重机运行途中经过,违反了《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中13.3.a和17.2.5.e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结合《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有关内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张*强:
2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在起重机运行途中经过,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结合《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有关内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