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府干任〔2022〕3号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孙轶伦同志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安湛同志之前);
周 广同志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安湛同志之后);
李 皓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列刘华同志之前);
齐政权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列高涛同志之后);
王淑静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列齐政权同志之后,试用期一年);
魏 来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副局长(列杨彤同志之后);
姜 欣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副局长(列吴竞同志之后,试用期一年);
丁石峰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列韩振彪同志之前);
陈守德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列宫国宪同志之后,试用期一年);
姚 默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列谭晓岩同志之后,试用期一年);
姜 浩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赵 岳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地方志编纂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 勇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晓勇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主任;
马 莉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文化馆馆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莹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列裴志强同志之后,试用期一年);
代 鹰同志为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列王春艳同志之后)。
免去:
陈 杰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周 广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朱智鹏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孙晓勇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姜 欣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姚 默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文化馆馆长职务;
齐政权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代 鹰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魏 来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