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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朝办】2023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3-04-27 13:32 来源:朝阳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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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朝办发〔2023〕10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新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好转和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朝阳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以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进一步抓项目、强招商、优环境,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朝阳品牌”,倾力打造审批最简、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区,为加快朝阳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硬支撑和软实力。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立足于长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个建设工程方案要求,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落实26项工作任务,构建“1+4+26”创新行动体系。“1”即制定实施本方案;“4”即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26”即制定26项具体创新工作举措。本方案既对照国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又涵盖了4个建设工程未涉及的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方面内容,并对我区营商环境年度创新重点工作进行了提炼。
  (一)坚持原创改革创新
  1.开展“电亮朝阳”行动。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试点实行新装客户“零证受理”,后续资料由客户经理在现场勘查环节上门收取;对重点项目实行“1+N”客户经理包保服务和“网格化”供电服务,全力打造办电服务新体验。(责任单位: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应答、远程帮办”。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依托商圈及街道税务交互终端设备、税e办、吉税办等服务平台开展税费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1+N+M有问必答”“车·房e税通”“两重平台”“专精特新平台”“税商联动平台”等平台智能应答水平,全天候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辅导服务需求,实现“秒问秒答”;打造纳税服务“远程帮办中心”,建立市区两级远程帮办服务团队,全程“一对一”指导纳税人网上办税,推动实现办税“云”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建立“涉税(费)业务回访”制度。秉承“纳税人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利用“税e办  1+N+M”热线咨询电话每日随机抽取一定体量的纳税人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切身感受,实时掌握办理过程中的梗阻点,让常态化电话小回访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大提升。(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推行税务行政处罚“全程网办”。统一自由裁量标准、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将税务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线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长,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推行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含不予处罚)全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确认处罚、申请复议、缴纳罚款,防止基层税务执法领域“微腐败”发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从加快“四新”经济发展、鼓励消费形式创新、支持特色商业集聚、支持新兴业态进驻、鼓励市场主体扩容、壮大楼宇经济总量、大力开展中介招商、吸引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优化政策环境,给予企业运营补贴、房屋补贴、品牌补贴、中介补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坚持对标融合创新
  6.推动市场主体“宽进快出”。深化简易登记注销改革,扩大“证照一码通”改革覆盖范围,推动市场主体涉企经营审批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办理事项扩展至35项,市场主体覆盖率达40%以上;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将注销适用范围扩大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推行出让土地“一步走”。支持工业企业主动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责任部门:规自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加快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组织开展在线人才资源智能匹配,举办揽才系列活动,依据企业人才需求组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开展企业“双贯通”人才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构建人力资源“磁力场”。实施“百万大学生留长工程”“安心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职业培训计划,针对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生物制药、冰雪文化旅游等行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打造覆盖全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构建区、街(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朝阳创业就业,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0000个,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0.实施“海外赤子”服务计划。发挥留学人才智力技术优势,通过采取技术服务、项目洽谈、合作研究、培训指导、学术交流等方式,推动回国人员、外籍人员来长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成果、项目、资金交流对接。(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1.推行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组织科技企业申报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积极开展指导培训,帮助科技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科研项目及创新转化能力优化提高。(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推行税费“一次快办”服务。推行税费事项“首问首办”,实现“一局、一厅、一所、一窗”一站式办结,“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B级以上纳税人单笔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退税(不包含留抵退税)等11项业务10-30分钟办结;精简申报资料,申请人不再提交企业身份信息、账号开立、董事会决议以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建立社保医保“两个服务员”制度。设立“企业服务员”“社区服务员”,向参保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精准社保医保服务,指导参保人操作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网厅,处理参保人问题,精准宣传政策,为残疾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认证服务。(责任部门:社保分局、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推行政府采购“承诺即采”。全面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有资格证明,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事前资格审查。(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坚持协调联动创新
  15.实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速行动。为辖区内申办主体提供咨询,对接市知识产权中心,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相关服务。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开展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6.实施提升“执法温度”计划。全面实施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牵头部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7.打造朝阳“智慧法治”新样板。推行“智慧审判”,依托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实现审判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开展“智慧办案”,依托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精准检索各类案件和法律法规,建立案例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智慧执行”,线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升执行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8.深化诉讼服务体系改革。进一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坚决防止强制调解、拖延立案等“立案难”问题。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司辅”云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委托鉴定机构抽签选定线上办理,切实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9.开展“诉源”精细化治理。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形成预防在先、非诉在前、诉讼在后的分层递进治理路径,由法官对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矛盾调解中心按需指导对接,推动建立综治网格、矛盾调解中心和基层派出法庭联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现在前端化解基层矛盾,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0.实施招标采购“清单式”管理。落实《长春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常态化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集中破除对投标人、供应商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1.打造舒适宜居生态环境。加快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燃煤锅炉清洁化治理改造和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开展第二轮50万亩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强市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力争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率大于50%;合理规划利用区域绿地、城市边角地及零星空间,新建改造口袋公园5个。〔责任单位(部门):区住建局、生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永春镇、乐山镇、富锋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巩固优化改革成果
  22.探索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深化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核验、证照共享,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实现78个证照免提交;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50%、40%,承诺时限分别压缩80%、75%。〔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单位(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3.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住建局、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4.探索红线内配套管网并联审批。将新建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含供水、燃气、供热、排水与海绵城市、通信、有线电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并联办理,规范项目接入标准,提升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质量。〔责任部门:区住建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发改局、规自分局、供水分公司、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5.探索劳动纠纷“联合调处”模式。发挥“三方五家”劳动纠纷多元调处平台作用,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高效衔接,提高服务劳动者权益质效;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和职工法律保障。〔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法院、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企业家协会、区工商联;完成时限:长期〕。
  26.探索“不见面”开评标。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远程评标管理,探索建立远程评标单点对复点,通过共享省内优质评标专家资源,探索实现开标“不见面”、评标“全分离”,全程网上办。(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不断健全“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做到步调一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调度改革重点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推进,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的办法,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做到“一个创新事项、一套操作流程、一套监管举措”,推动创新提升工作走深走实。
  (二)狠抓改革落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围绕制约企业发展重点难题开展监督。区纪委监委联合区营商办开展营商环境联合检查,确保改革工作真抓真改。要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依托营商环境考核系统,按照“月调、季督、年考”考核机制督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就方案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进行监督,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营商办要统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改革创新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采用本地宣传与域外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改革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完成一批、总结一批、宣传一批”的工作节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长春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区营商办印发的《朝阳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报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安排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