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府办〔2024〕1号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4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朝阳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锚定营商环境“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围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聚焦破解企业反映强烈、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经营主体感受为标准,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道路上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为新时代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立足于《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的5大环境,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落实35项工作任务,构建“1+5+35”重点任务工作体系。
(一)打造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
着力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门槛高、参与招标采购受到不公平待遇、税费争议化解难、贸易通关不便利等问题。
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全区重点领域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抽查覆盖率30%以上;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落实经营主体参与评议制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持续放宽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开展经营主体“集群注册”,允许多家经营主体使用已注册企业地址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无需许可的经营主体可以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凡“e窗通”提供地址无需经营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
3.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优化政府采购环境贡献力量。(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4.增加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对于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公开,推动全区各预算主管部门限时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5.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体系规范化管理。配合市政数局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相关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信息等相关文件时做到及时、准确。〔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开发区〕
6.推行“枫桥式”税务服务模式。开展纳税人从“进门有接待”到“办事有辅导”的“一站式”服务,提升智能办税服务体验;优化“一窗全能”服务,综合受理涉税业务,全面缩短办税时长;建立“专家会诊”快速通道,健全多元预防调处机制,快速响应和化解税费争议;探索推出税费服务“回访制”,从被动“等意见”变为主动“找意见”;将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建成为“枫桥式”税务所,设立税费矛盾争议解决流转单、明确税费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工作分工;组建多语言服务团队、征纳互动服务运营团队;做好税费争议解决清册的记录,配备专业的税费争议调解团队。(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7.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重点围绕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等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探索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整治,适时“回头看”,持续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医保分局等相关部门〕
8.集聚优质项目,形成协同发展“雁阵效应”。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聚焦消费热点产业,构建多元消费新格局;聚焦现代服务业,突出主导产业赋能;聚焦会展平台作用,促进展产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区商务局;配合部门:招商引资专项行动52个相关部门)
9.深化经营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推动税务、社保、银行账户注销等事项一网服务、同步办理,降低经营主体退出成本。(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二)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办事多头跑、不便利、成本高、信息不对称,以及对政策不知晓、找不着、不会办等问题。
10.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市级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库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库事项要素信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本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规范统一,持续提高办事指南精准度。〔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
11.健全政务大厅标准体系。根据市级制定的政务大厅标准体系目录清单内容,依据实际情况,主动认领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对涉及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任务的街(镇)、开发区充分调动积极性,做好试点任务的应用工作,为全市形成更多政务服务“长春标准”添砖加瓦。〔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
12.推动更多事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在省、市统一部署下,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企业信息变更”“开办运输企业”“新生儿出生”等13个“一件事一次办”快速落地。〔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
13.深化政务服务“极简审批”。依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数字技术手段,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53%、43%,承诺时限分别压缩83%、78%。〔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
14.提升“AI+政务服务”水平。协调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工作,征集证照电子化需求和制作电子证照需求,协助各部门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审批系统,申请增加审批制证功能生成电子证照,开展证照数据归集,推动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依托共享平台提供电子证照应用核验支撑。〔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各部门、驻区市直部门〕
15.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根据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办法》,实现惠企惠民政策全部纳入直达平台办理;丰富完善“惠企政策库”和“企业画像库”,推动惠企惠民政策由“广泛推送”向“精准推送”转变;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办理三同步机制,综合运用自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提升政策通达性和知晓率;开展平台政策执行情况评估,为政策下步执行和财政拨付提供参考。(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政策制定和实施部门)
16.设立助企服务办公室。以企业诉求为导向,设立助企服务办公室,围绕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为各类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政策咨询、全程帮办代办、辅助业务申报等各类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
17.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部门:区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相关部门)
18.加强项目建设审批服务。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把关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行业准入等有关标准和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进行专项申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投向、属于重点支持领域,为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审批服务。(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透明度不高、执法不公正不规范、干扰正常生产经营、信用修复程序复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员工工资存在欠薪风险等问题。
19.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案件评查、个案监督及法治指导,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发生;创新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在行政执法各环节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按照国务院、吉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要求,动员部署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动,出台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牵头部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执法部门)
20.构建“无事不扰”监管模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完善“通用+专业”分类监管模型,合理调整抽查频率和频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持续实施精准监管,逐步探索开展综合监管,提升免打扰率。(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区司法局、区政数局等区直机关各执法部门)
21.打造信用修复“长春模式”。 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由作出处罚部门配合提醒告知督促企业,做到有序修复、应修尽修;对高风险经营主体在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等环节开展失信警示提醒,前移信用监管关口;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完善信用修复“一套材料、一体告知”工作机制,探索信用修复“一站式”“一件事”服务,不断释放经营主体活力。(牵头部门:区政数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法院、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
22.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 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劳动保障各项规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担保宣传工作,防范化解欠薪风险;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三方五家”调处中心及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将暖心调解与专业调解有机结合,实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格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
23.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围绕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领域,持续打造“知识产权+”特色服务;高标准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农业等领域专利预审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侵权判定咨询水平。(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4.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探索建立多元化解平台,不断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实施中立评估制度,推进涉企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高效化解市场主体在金融、房屋租售等领域的纠纷。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助力市场主体高效解决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牵头部门:区法院;配合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分局、规自分局等各有关部门〕
(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着力解决电力供应不稳定、企业用工信息不对称、融资渠道不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不强、科技成果和数据价值转化率不高等问题。
25.创新企业用工“精准匹配”模式。健全“四上企业”等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建立用工数据库、求职人员资源库,定期了解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实时开展动态监测,为企业和求职者动态精准推送供需信息。(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26.优化融资对接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重点项目等支持力度。搭建精细化、常态化银企合作平台,落实好国家以及省、市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战略合作,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配合部门: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以及各街(镇)、开发区〕
27.加大扶持科技企业力度。制定区级惠企政策科技扶持内容,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奖补政策,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及科技产品研发;加大科技惠企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兑付2023年科技惠企政策奖补,采用网上直达方式方便企业一次申领。(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五)打造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
围绕群众对提升城市品质的强烈需求,聚焦服务、绿化、医疗、养老、教育、文旅、交通等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公共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28.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提前着手、确保项目能开尽开、早开快开;保障项目服务,以《朝阳区“项目建设攻坚年”总体方案》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要素保障,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坚实保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开发区〕
29.深化“万人驻(助)万企”行动。坚持区级领导、部门、街镇及开发区为实施主体的包保服务机制,持续优化驻企服务方式,建立驻(助)企服务问题化解机制、综合协调机制、考评监督机制3项工作机制;做好政策直达与解读工作;强化工作纪律,与企业保持亲清政商关系,严守工作红线底线;强化考核考评,确保包保干部有效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企业问题解决精准、务实、高效。〔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
30.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伊通河、新凯河流域“查、测、溯”工作,对域内所有干、支流出入境断面、污水处理厂开展监测,发现污染问题及时上游溯源,形成问题清单,点对点督办责任单位,适时“四不两直”现场复核整改成果;有序科学推进河流生态综合治理,确保河流水质稳定向好。〔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
31.着力提升城市绿化环境。依托朝阳现有绿化基础,锦上添花,增添口袋公园,打造景观功能完善、绿化风格舒朗、大气的多彩城区,计划长春大学门前和长春理工大学门前新建口袋公园2处,推动全区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城区绿化规范管理,及时修剪、清除隐患树木,确保人身安全。(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园林管理中心)
3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推进朝阳区人民医院“德润朝医,健康万家”内涵式品牌建设,以发展专科特色为重点,以“医、康、养、舒”为主线,探索一体化、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扩展重点科室合作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多高端医疗资源供给。(责任部门:区卫健局)
33.优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通过名校集团化办学、老牌学校振兴、城乡一体化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区域产业经济发展调整专业设置,通过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等方法,提高师生的实践技能水平,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助力长春经济发展;完成富锋清华园三期小区配套幼儿园(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办园审批,增加公办学位270个;将保利和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2024年民生实事工程,计划增加公办学位180个。(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34.推进文旅产业发展。创新融合发展思路,加强产业工作谋划,研究符合朝阳区旅游发展方向和发展空间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冰雪、避暑双产业;着力打造红旗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这有山、莲花岛两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加大旅游推广,打响朝阳特色品牌。深度挖掘我区文旅产业资源,着力在吃住行游购娱上深挖细撰,调动企业、商户和消费者积极性,促进文旅消费。(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35.提升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带动道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畅通道路微循环,助力朝阳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首善之区,配合市建委打通辖区内湖光路(富强街-南湖新村中街)、前进西街(繁荣北路-湖光路)、繁荣北路(前进西街-桦甸街)3条断头路、卡脖路。(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做到步调一致。进一步夯实“一把手”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营商环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挂牌督办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案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狠抓整治整改。围绕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和行管部门靶向施治,源头治理一批监管顽疾和服务乱象,举一反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自查整改,推动形成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长效长治的工作闭环。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