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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6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5-19 16:28 来源:朝阳区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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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琪代表:
  您提出“关于改革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社区代为缴纳一事,即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问题。自2021年6月22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由税务部门进行收缴,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核定工作。其中,居民今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核定、收缴工作于今年7月1日起暂停,后期如何收缴由市税务部门决定。在此期间,区执法局会始终做好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运输工作,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提升居民满意度。
  第一条: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由税务机关进行收缴,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核定工作。
  第二条:合并收缴。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单位缴费人、个体工商户采取由城市管理部门核定应缴费额,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的方式;居民缴费人仍按原征缴方式由委托代征单位负责征收,并由被委托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费款征收:税务部门负责缴费人登记、费种认定,受理缴费申报(自主申报、委托代征申报)、费款入库、费款退库。
  第三条:深化改革。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由市税务部门决定。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欠费清缴:对以前年度欠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城市管理部门确认,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催报催缴:对未按期缴纳费款的缴费人,由税务部门出具收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经    办    人:
  部  门  领  导:
  区政府分管领导: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