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正行委员:
您提出“关于设立城市居民住宅区违法建筑事先预防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条:在政府职能划分上,违法建筑的认定应由长春市规自局负责,监管应由属地街道负责,区执法局对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或对不停止建设、逾期不拆处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条:在违法建筑的管控工作中,由属地街道负责受理、处置违建工作,区执法局作为拆违工作中的配合单位。
第三条:我区城管办创办的微信公众号“长春朝阳智慧城管”中已设立“随手拍”板块,具有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的功能,并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由属地街道处置。
第四条:目前我区已建立对违法建筑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属地街道在接到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中发现有违法建筑的情况,立即出动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处理。
经 办 人: 部 门 领 导:
区政府分管领导: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