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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答复】对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5-20 13:39 来源:朝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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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韩希光、黄显威、邵庆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根据长朝府【2014】8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构建区、街、社区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职能,住建局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承担综合协调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物业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负责做好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和业委会组建工作。

  为了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在工作举措里提出:一是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区、街道、社区的住宅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负责组织召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住宅区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建设、规划、环保、园林、公安、市容环卫、消防、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水、电、气、热、有线电视、通讯等公共服务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协同配合,定期研究分析辖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实效。

  按照《长春市房管局关于印发赋予街道物业管理相关权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方案中指出赋予街道评级评优初审权,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为街道留出信用评价指标端口,对服务合同备案情况、环境卫生维护与绿化情况、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情况、信息报送和参与培训情况、信息投诉处理情况、满意度调查和公开承诺情况、秩序维护情况、消防与安全生产情况、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情况等十一项指标进行评定,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

  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物业小区悬挂条幅和宣传板、业主微信群等途径,宣传《民法典》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实行红色业委会监管机制,针对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和物业服务人员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逐年呈上升趋势,在有物业小区成立红色业委会,有助于街道更好的发展,融入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便于业主与物业之间更加理性的沟通和处理各类问题的解决。红色业委会是我们党和各级政府提出的最有效管理模式,红色业委会的成立,必须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注重引导广大退休党员、在职党员和事业心责任心业主党员进行担任,以此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小区工作。红色业委会纳入街道、社区监管下阳光工作,真正让业委会红起来、小区管起来、物业活起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