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5日至10月1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朝阳区总工会党支部进行了常规巡察。11月1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朝阳区总工会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收到区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区总工会党支部高度重视,反馈会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2.明确目标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区总工会党支部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和责任部室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行动,对照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3项32个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一项一项列出整改问题,一条一条细化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76项具体落实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级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部署到位。
3.强化督促调度,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区总工会党支部对照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的工作进度和整改事项落实情况,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3年1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推动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刀刃向内、严格查摆、真纠实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改”相结合,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实效。
截至2023年4月20日,制定的76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落实73项;反馈的3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未完成整改3个。通过整改,完善制度10项。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够扎实有效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入、不扎实,在本轮巡察组织的知识测试中,60%人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具体内容掌握不牢问题。一是制定并下发《朝阳区总工会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坚持周三学习日、主题党日集中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学习内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活动3次;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掌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内容。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2020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区总工会没有在党的会议上学习研究,也未对基层工会进行学习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2020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记好学习笔记。
2.关于对基层工会指导检查考核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要每3至5年换届一次。2019年以来,区总工会未对此项工作部署和检查,尤其对两新组织、非公等工会组织,没有换届台账,没有指导检查,出现不能如期换届情况,如吉林省元亨实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义和宾馆的工会委员会,换届都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已督促未及时换届的两家企业,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要求,完成换届工作;二是制定并下发《朝阳区工会换届工作指南》,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换届;三是建立完善两新组织、非公企业换届台账,对基层换届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时督促已到期换届的企业按期换届。
针对基层工会实地调研指导不够,2019年以来,实地调研3次,其中1次为陪同上级工会领导。年度工作评价考核不到位,2019年至今,对基层工会未制定量化考核方案,对基层指导不能做到常态化的问题。一是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基层,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职工所需所想所盼,更好服务职工群众;二是围绕基层工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已完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一篇;三是制定《朝阳区基层工会基础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对基层工会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化考核,确保对基层工会工作考核指导常态化、制度化。
针对不重视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未按照《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存在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不及时、到期更换不及时情况,影响工会账户资金使用和正常工作开展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制定并下发《朝阳区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基层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召开由各系统工会、各街镇(开发区)总工会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基层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督促各基层工会及时办理更换法人资格管理证书,2022年12月份以来,共有15家工会组织办理、更换了法人资格证书。
3.关于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做好服务上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事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调研不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较少,2019年以来,区总工会仅形成了2篇调研报告,与“三定方案”中相关规定要求有差距问题。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调研工作,针对以往调研不够的问题,成立由工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调研工作机制,围绕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基层工会、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三是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基层,实地走访调研,围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一篇。
针对每年组织在职职工就业创业培训,但培训宣传完全依赖街道和社区相关人员,渠道单一,报名人数往往低于预期,党的惠民政策和惠民投入落地不实问题。一是制定《朝阳区创业就业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相关要求;二是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区工会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协同抓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针对工驿站建设管理有不足,按照2020年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工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工会共建立工驿站18个,但部分工驿站设施不够完善,管理粗放,责任人、安全制度不够明确清晰。巡察期间抽查工驿站运行情况,发现个别工驿站中午时间门上锁、外卖员站外休息情况的问题。一是督促、指导各工驿站所在单位,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现各工驿站均已落实相关责任人员;二是完善设备、设施。为全区18个工驿站配备微波炉、打气筒、药箱、充电器等设施设备,更好服务广大职工群众;三是制定《朝阳区工驿站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实现工驿站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针对“法院十工会”诉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区总工会委托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在法院工会援助窗口完成法律援助案件调解工作,中枢作用发挥不好,主动调度不足,作用发挥和预期有差距问题。一是通过召开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主动了解诉调机制落实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与工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相关协议内容,规范工会援助律师参与调解案件的台账管理;三是制定《朝阳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要求,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4.关于对聘用人员培训和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以来,区总工会未按照《长春市职业化工会主席管理暂行办法》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要求,对社会工作者、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问题。制定《朝阳区总工会2023年培训工作计划》,计划于2023年5月,举办朝阳区工会业务工作专题培训班,从民主管理、财务、工会法等方面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针对下派到街镇、开发区的社会工作者,认为主要在街道工作,疏于管理问题。制定《朝阳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强化对社会化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针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深入企业、作用发挥等情况掌握不够问题。一是制定《朝阳区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二是强化指导监督。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朝阳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深入基层工会、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朝阳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长抓常举措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19年以来,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纠治“四风”、廉洁过节等通知进行学习传达不够。在重大节日节点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提醒不够,警示教育不经常,不深入的问题。一是组织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2019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对总工会党支部存在的2019年以来,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纠治“四风”、廉洁过节等通知进行学习传达不够,在重大节日节点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提醒不够,警示教育不经常,不深入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三是开展“两节”廉洁教育提醒。在元旦春节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节前廉洁教育提醒,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廉洁风险意识;四是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专人负责联系纪检委、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确保及时接收传达纠治“四风”、廉洁过节等相关通知,及时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廉洁教育,坚持警示教育经常化。
6.关于克服形式主义不够彻底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工作汇报虚化,2021年5月党史学习教育情况汇报写明“充分利用本工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巡察发现,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公众号相关内容未推送问题。一是组织工会全体党员干部召开专题会议,每个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以往工作汇报中存在的虚化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进行整改;二是严格责任分工,对于各项工作汇报中的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比如对工会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中涉及的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进行对号入座,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人。
针对工作总结有其表无其里,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安康杯”竞赛活动总结高度雷同问题。一是召开会议,提高思想认识。会上,要求工会全体工作人员在撰写工作材料时,必须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全面地进行归纳,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大家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二是落实责任,审核把关。比如在撰写工会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过程中,对于各项工作总结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工作总结有其表无其里现象发生。
7.关于工作作风从严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全区下岗职工农民工中医小儿推拿师技术培训中,报名把关不严,学员刘玉爽、聂阳不是朝阳区下岗职工。2019年“家风家规家训”培训和女职工工作妆实操表演活动同一天陆续举行,两者界限不清,组织不严谨问题。
制定《朝阳区创业就业培训制度》,明确每次培训必须专人负责培训报名审核工作,确保参训人员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严格培训内容、培训程序、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实现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基层工会活动经费申请仅限于纸面审批,对开展活动的人员、内容、效果等未细致了解和从严要求问题。一是制定《朝阳区项目补助申报表》,要求基层每次申报补助,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是按照市总工会要求,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三是制定《长春市朝阳区总工会审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每年定期深入基层进行账目审计,确保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科学规范、专款专用。
针对会风散漫,在巡察组开展的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知识测试中,有工作人员不遵守会场纪律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同时,大家对以往参加会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纷纷表示以后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制定《朝阳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参会制度》,规定参加各类会议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保持会场肃静,严禁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服从会议管理等,截至目前,部门党员干部都能够严格遵守纪律制度,认真参加各类会议。
8.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原始凭证缺件问题,如2019年2月记账凭证4号缺少拨款通知单。2019年4月记账凭证22号缺少烘焙技能培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一是开展财务票据专项自查,现已将2019年2月记账凭证4号缺少的拨款通知单和2019年4月记账凭证22号缺少烘焙技能培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补齐;二是加强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方面制度、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落实《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9.关于党管治党存在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在2019年、2020年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问题。一是2023年初,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相关文件、制度,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针对制定内部制度不严肃不严格,如制定的《会议制度》中出现“党小组会议由党小组主席主持”字样问题。一是对出现错误的会议制度进行修改、更正;二是举一反三,对本部门制定的所有制度进行了梳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了修改、更正;三是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召开工作会议,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今后工会制定的每一项工作制度都要经过具体业务负责同志和主管领导双重把关、审核,确保制度的准确性。
针对警示教育开展不够严肃认真,支部党员违纪案例未在党内正式会议上向支部党员通报,警示教育片《国家监察》心得体会网上抄袭拼凑问题。一是组织工会全体党员干部召开会议,会上,大家进行自我批评、检讨,提高了思想认识;二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不能忘记的历史》,使廉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锤炼。
10.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没有按照《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部门预算进行集体研究问题。一是加强学习,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民主集中制相关内容,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按照《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支出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召开了班子会,集体研究了2023年部门预算和支出规划。
针对2021.2022年支委会讨论不充分,个别支委会进行讨论,支委会成员不发表意见。查阅资料发现,在2019年、2020年班子会主要负责人发表意见而成员不发表意见的情况较多问题。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对班子会主要负责人发表意见而成员不发表意见的情况较多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今后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工会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思想认识;三是规范党支部会议流程,召开会议时,要就议题展开充分讨论,每个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1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足,2021年3月、7月组织生活会上党员互相批评不够、不充分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在2022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以改进作风和推动工作为目的,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召开支部党员会议,全体党员交流发言,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问题、相互提高的目的。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如2020年一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2021年四季度未组织党课学习等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召开会议,工会党支部书记负总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学习活动,防止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针对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不到位,2021年支委会书记选举以举手代替不记名投票。会议记录不规范,2021年8月党课、7 月 29 日支部活动记录内容不具体;民主生活会记录主持人、记录人为空白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开展参观学习活动。组织支部党员到编办党支部参观学习,加强工会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下一步总体工作打算
下一步,总工会党支部将积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严格抓常抓严抓实,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高质量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政治自觉,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把巡视整改与日常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巡视整改后续工作。继续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后续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尚未整改到位和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注重建章立制,扎实推动巡视整改成果转化。聚焦巡视发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分析、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制定和完善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真正从根源上堵塞漏洞,推动实现以整改促发展,切实提升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5109157;邮政信箱: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总工会;邮编:130015;电子邮箱:2312972320@qq.com。
朝阳区总工会党支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