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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1-30 09:35 来源:朝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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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月4日至3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委编办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对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区委编办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扎实的措施,严肃认真整改,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区委编办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秋影同志任组长,由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李继辉同志和党支部组织委员、副主任鲁垠宇同志任副组长,由各科、局(中心)负责人任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李继辉同志兼任,统筹推进各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党支部书记、主任为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抓全面,对整改落实工作亲自部署,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对难点问题亲自过问解决;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为整改工作的牵头整改责任人,负责具体调度,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科、局(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整改落实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分解整改任务,督促整改落实,收集、汇总、上报整改情况。
  (二)精心谋划、压实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区委编办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立即带领责任科室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制定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于8月29日制定印发《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各责任科室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有的放矢提出整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和效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三)严格推进、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成效逐项核查核实、检查验收,确保每项反馈问题处理到位、改到实处,同时将巡察整改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对整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3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全部落地见效。各科、局(中心)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狠下功夫,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10月31日,对照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召开了区委编办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巡察反馈的3个问题方面、13个问题事项、35个具体问题全部纳入,深刻剖析原因,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开创新局面。
  截至目前,制定的73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落实73项;反馈的3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4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0个,通过整改,完善制度2项。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系统性深入性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质量不高,通过查阅2021年、2022年支委会、班子会记录和谈话了解发现,未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会议第一项问题。一是按照区委宣传部关于“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整改以来,我办召开的5次支委会和6次班子会,均选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作为会议“第一议题”,作为第一项会议议程进行分享学习,同时,班子成员进行表态交流。
  针对及时跟进学习有差距,机关工委2021年4月部署的《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2年9月部署的《习近平:把红色基因传承下去》等未组织学习问题。
  一是组织全办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等,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讲话精神、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高质量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组织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常态化开展周三理论学习日活动,严格落实好机关工委每月下发的学习内容。
  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2021年集中学习时未联系工作研究部署,本次巡察开展的知识测试中,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的“六个坚持”,多数干部答不上问题。一是组织全办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讲话,引导全办党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站位、明确目标,提前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讲话、《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等;三是坚持学做相结合,立足工作实际,开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专题研讨会,组织全办党员从“干部的政绩为谁,树立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立政绩”进行研讨交流,进一步弘扬“严新细实”工作作风,持续锻造能力过硬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
  2.关于为全区发展稳定提供更好的编制保障有欠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正确处理严控编制与满足发展的关系,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是机构编制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则,对此理解把握有不足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把握其深刻内涵,提高对严控编制与满足发展的关系的认识;二是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保障经济、民生等重点领域机构编制需求。为加强疾控体系建设,整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责,重新组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为引进教育专业人才,为四十五中学、四十五中学分校调剂编制97名;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调整四十五中学、六十八中学、解放小学、明德小学党组织领导职数;为理顺人防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区人防通信站隶属关系;为满足民生事业发展,为中小学下达用编计划197名、卫生服务机构下达用编计划64名;推动公益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治理工作力量,下达用编计划70名。
  针对2022年12月初,为加强市县安全生产领域机构编制保障,省委编办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在住建、农业、商务部门采取单独设立或加挂牌子方式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至目前在朝阳区相关部门内仍未设置问题。按照省委编办通知要求,我办与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商务局联系,征求部门意见,参照上级部门设置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责,结合朝阳区实际,提出机构设置意见,形成《关于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情况汇报》上报编委会。经会议通过后,印发《关于在区商务局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批复》(长朝委编〔2023〕13号)、《关于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批复》(长朝委编〔2023〕14号)、《关于在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批复》(长朝委编〔2023〕15号)等文件。依据文件在区住建局开发管理办公室加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在区农业农村局水林交通科加挂安全生产监管科牌子;在区商务局经济协作科加挂安全生产监管科牌子,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领域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加强朝阳区生产领域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针对为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1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发文要求在2022年底基本建立执法制度、执法力量明显加强,2022年3月省委编办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2022年11月区教育局向区委编办请示设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门科室,巡察了解目前朝阳区该监管机构尚未解决成立问题。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及《长春市2022年度“双减”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文件,学懂吃透文件精神。结合部门意见,认真研究、提出建议,形成《关于区教育局调整内设机构的情况汇报》,上报编委会。经会议通过后,印发《关于在教育局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批复》(长朝委编〔2023〕12号)。依据文件在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加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牌子,承担本地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体系,确保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3.关于落实上级部署不主动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不积极,主动化存量、聚合力、强效能上做得不够,如富锋环境卫生运输管理所编制少,职能与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重合,属“小散弱”范围,应整合但未整合问题。一是通过电话咨询上级部门、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等方式,多方了解学习关于“小散弱”事业单位认定等方面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掌握政策要求;二是组成调研组,到区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走访调研,了解事业单位职责、人员及实际运行等相关情况,梳理分析区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存在的“小散弱”问题,提出下一步调整意向;三是针对区执法局所属的“小散弱”事业单位提出的整合撤并意见,提交区委编委会研究。
  针对2020年省委编办确定给每个街镇2个编制,强调是用于加强“四个平台”建设、增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力量,区委编办落实此项工作中只给街镇增了编,未在终端落实中对增编的使用方向提出要求问题。认真学习省委编办《关于下达长春市朝阳区街道行政编制的通知》(吉委编行字〔2020〕83号)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于9月22日印发《关于增加各街道行政编制的通知》的补充说明,传达省委编办关于编制使用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结合当前抗击疫情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量”,将省委编办精神传达到基层,落实到基层。
  4.关于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充分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1年开展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只对全区11个街镇进行了实地检查问题。在2023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将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等12家部门(单位)纳入本年度实地监督检查范围,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上述单位开展机构编制实地监督检查,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针对中央批准、中办发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理解把握不够到位,巡察了解,2022年底朝阳区涉及人员信息调整的48家单位中,有37家单位未及时调整,占应调整总数的77%,涉及1038人次问题。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加深理解,全面把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二是建立月提示年督查机制,每月月初以通知的形式提示各部门(单位)如有人员退休、调出、死亡、辞职(辞聘)、辞退、开除公职情况,及时到编办业务科室办理退编减员手续,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携带佐证材料到编办业务科室调整修改“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人员信息,确保系统内各部门(单位)人员信息与实际相符,目前共计下发通知9次,维护人员信息1281次;三是已将人员信息调整纳入机构编制年度督查的重要内容。
  针对报送单位对信息调整工作长期不重视,区委编办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执纪不严,督办不足问题。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的规矩意识和“红线”意识;二是建立月提示年督查机制,将人员信息调整纳入机构编制年度督查重要内容,确保系统内各部门(单位)人员信息与实际相符;三是严格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部门(单位)上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查阅评估,督促信息调整不及时的报送部门(单位)限期予以整改。
  5.关于破解编制工作难题担当作为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6月省委编办要求,对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开展清理工作,2020年12月,省委编办再次要求开展自查并推动解决。经巡察了解,目前朝阳区仍有长春市朝阳区药品检验所、长春市朝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4家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区委编办认为此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如相关资料未发现、历史沿革不清楚、知情人不好找等,为难情绪多,拖靠思想重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注销登记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进行清单式梳理,形成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二是自9月份起,对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遗留问题进行梳理,通过调取档案、电话问询上级登记机关等形式,摸查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源,摸准难点堵点,明确时限,督促推进;三是主动与待注销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经办人通过“国家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交注销申请,严格程序,及时审核,完成了对应注销的长春市朝阳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长春市朝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春市朝阳区药品检验所、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家法人单位的清理工作。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6.关于工作报告不够客观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省委编办要求开展《编制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及编制管理检查,在部分检查内容须实地查看而未实地查看、未组织街镇和机关部门自查情况下,就形成报告报送到省里问题。
  及时下发《关于对全区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对各部门(单位)上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查阅评估,并随机抽取7个部门(单位)深入实地进行踏查,同时实事求是形成工作报告,确保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针对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的《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中都写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实地踏查”,巡察发现此表述与实际不符,编办在2020年只进行了抽查、在2021年只踏查了街镇、在2022年未实地了解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事求是形成工作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7.关于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浮在面上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全区150余家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变化情况跟踪掌握不够,实际运行情况了解少,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前期准备不足,特别对成立较早的单位情况掌握若明若暗问题。一是学习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先进经验,提前了解改革目标及任务,吸收好的经验做法。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掌握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新部署、新动向。摸清朝阳区重点领域执法机构工作任务,调查了解近三年执法事项总量、执法检查量、执法案件量。开展事业单位办企业情况专项统计,对全区151家事业单位是否开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二是实地了解朝阳区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制定调研计划,分批次开展调研,现已完成对教育、执法两大系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实地走访,计划在2024年底前了解掌握其余事业单位实际运行情况,科学分析梳理事业单位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三是更新完善各类台账。新制定《用编计划及使用情况台账》《事业单位“撤一建一”执行情况台账》,填补管理空缺,使编制使用情况和机构变化情况可视化。完善编制、领导职数、机构沿革等台账63笔,使各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依据充分、条块清晰。
  针对受理事业单位请示报告论证不足,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不够,多以各单位提供的材料为佐证或依据问题。一是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领会和丰富机构编制事项研究论证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二是结合区法学会、区计生协会提出增设内设机构事宜开展调查研究,对两家单位发展历史、现实情况、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充分听取了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意见,并提请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三是严格执行《长春市朝阳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试行)》规定的程序,2023年,共提请区委编委会审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11项,全部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充分论证。
  针对2021年对街镇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的掌握,多停留在材料调度上,未进行面对面了解问题。一是深入永昌街道开展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研,参观了“四个平台”展示区以及基层治理数字化指挥中心,实地了解永昌街道“四个平台”的功能设置、人员配置、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并就如何巩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进行交流探讨,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11月8日组织召开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面对面了解各街道乡镇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改革的意见建议。
  8.关于驰而不息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仅限于传达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够问题。一是利用周三理论学习,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在中秋和国庆前期,组织党员观看专题片《警醒•2023》、学习《忏悔录》和革命时期《吉林党史中的作风纪律故事》,引导全办党员从警示教育专题片、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从革命时期吉林党史优秀作风纪律故事中汲取廉洁文化营养;及时传达学习按照区纪委《关于强化节日期间纠治“四风”问题和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节日提醒。党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教育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针对2020年、2021年没有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仅开展一次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开展日常监督谈话提醒并做好工作手册记录;二是主要领导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报告,同时听取各科(局、中心)负责人年度述责述廉;三是2023年,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进行了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领域科长、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2次。
  9.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三重一大”执行不规范,财务支出未明确需要通过班子会审议的金额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制定印发《朝阳区委编办财务支出管理制度》至各科(局、中心),明确单件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超过二千元(含二千元),需提交办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议决定。
  针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不报送采购计划直接领取办公用品、出库时没有签字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区委编办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各科(局、中心)在每月最后一周内,按需求填写《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向综合科申报下月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二是各科(局、中心)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登记表》上签字登记后,方可领取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
  针对无预算支出,2020年至2022年存在邮电费、差旅费、域名运行费等无预算支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我办历年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逐项对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科目编码进行2024年预算编制,保证预算与我办对经费的实际需要相契合,确保报送的各项基础数据详实准确。
  针对超预算支出,2020年至2022年存在办公费、委托业务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经济分类进行支出核算。
  针对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2017示范党支部1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使用问题。按照机关工委关于示范党支部经费的使用要求,逐步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盘活存量资金。
  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2021年7月购买计算机配套产品主板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一是2021年7月购买的计算机配套产品主板已计入固定资产;二是认真落实《区委编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新及日常管理统一和规范,做到实物与台账相符。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召开支委会时称呼行政职务的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周三理论学习日,组织全办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在召开支委会时,做到了规范党内称呼,没有称呼行政职务。
  针对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本、党课记录本部分“授课人、参加人”目录为空白问题。一是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观看纪录片《根脉》《铭记九一八》,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精神等;二是做好主题党日活动、党课记录中“授课人、参加人”目录,记录内容全面、完整。
  针对2021年党日活动记录本目录与内容不符问题。一是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观看纪录片《根脉》《铭记九一八》,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精神,到朝阳区党群服务中心参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图文展;二是做好党日活动记录,确保目录与内容相符,一一对应。
  11.关于民主集中制质量不高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支委会会议上成员意见发表不充分、不具体问题。一是利用周三理论学习日,组织全办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在今年召开支委会时,均提前向支委会成员下发通知,确保在召开会议时各成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针对在2021年、2022年召开支委会时,不同程度存在成员发表意见为“无意见”问题。一是利用周三理论学习日,组织全办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在今年召开支委会时,均提前向支委会成员下发通知,确保在召开会议时各成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1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各只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问题。一是组织全办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部分内容;二是落实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党员开展廉政专题学习,在中秋和国庆前期,组织党员观看专题片《警醒·2023》、学习《忏悔录》和革命时期《吉林党史中的作风纪律故事》,引导全办党员从警示教育专题片、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从革命时期吉林党史优秀作风纪律故事中汲取廉洁文化营养;及时传达学习按照区纪委《关于强化节日期间纠治“四风”问题和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节日提醒;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教育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三是4月份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9月份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针对2022年6月机关工委要求的“党建业务深融互动互学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未组织开展问题。一是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观看纪录片《根脉》《铭记九一八》,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精神等;二是组织全办党员干部到朝阳区党群服务中心参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图文展。
  三、下一步总体工作打算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针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区委编办能够逐条逐项进行销号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和运用好巡察成果,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担负起“一把手”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增强区委编办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推进整改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长,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办内建章立制,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健康发展新动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5109302.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