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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流程

时间:2011-08-18 00:00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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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流程

  响应长春市政府精神,为了让每一名学生不能因为贫困而上不起大学。我们朝阳区教育系统困难学生救助中心正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工作.以下是资助中心的工作内容.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原件、复印件2份),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

  或在校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2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1年8月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1年9月30日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0日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5.(学生到校报到,领取并寄回回执),收到回执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回执接收登记”,录入回执接收日期。

  6.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7.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二)  再次贷款学生

  1. 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2.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3.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4.(学生到校报到,领取并寄回回执),收到回执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回执接收登记”,录入回执接收日期。

  5.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7.生成支付宝账号后,提请学生注意“该学生所有未结清合同均使用该支付宝账号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