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解决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朝阳区民政局积极开展了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结合长春市临时救助办法[2015]12号文件,制定并下发了《朝阳区临时救助标准》。规定额度低于1000元的救助街道终审,高于1000元的由区民政局统一审批。
从2014年八月份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至今,朝阳区民政局已经开展了临时救助369人次,突出了应急救助的救急、救难的特性,为群众解决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