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和区人社局领导指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社会保障科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对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一是检查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实名制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推行办理 社会保障卡情况。专项检查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至9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7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在受检单位张贴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征集问题线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并依法查处。对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处理的,要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分析总结阶段(7月31日至8月3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工作情况表报送区人社局领导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