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积极开展低保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普惠式帮扶。在抓好低保“两级管理”、“三级联审”,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开展了低保救助提标和核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现全区共有城乡保障户数3360户,4764人。农村保障户数780户,1437人。按照长春市政府的要求,于8月份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0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4920元。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补助标准由520元提高到750元,丧葬费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320元。
最低生活保障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朝阳区民政局在积极开展低保救助的同时,开展节日全覆盖救助,使朝阳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