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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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种 |
缴费标准 |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
待 遇 支 付 |
基本医疗保险 |
参保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参保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 |
1—200000元 |
个人帐户每 月划入资金 |
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比例划入) |
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的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比例划入) |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
45周岁以上 |
小 计 |
个人缴费 |
单位缴费 |
小 计 |
个人缴费 |
单位缴费 |
小 计 |
个人缴费 |
单位缴费 |
2.3% |
2% |
0.3% |
3.3% |
2% |
1.3% |
3.8% |
0 |
3.8% |
门 诊 |
个人帐户: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时由个人自付 |
市 内 住院治疗 |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
省 级 |
市 级 |
区 级 |
10% |
省及以上 |
市级 |
区及以下 |
在 职 |
1500元 |
1000元 |
700元 |
85% |
88% |
91% |
退 休 |
1500元 |
1000元 |
700元 |
8% |
87% |
90% |
93% |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 |
职工医保个人帐户中划转0.2%、统筹基金中划转0.3%,共划转0.5%。 |
类 别 |
待遇补偿范围 |
定点照护机构级别 |
范围内报销比例 |
因疾病享受 短期医疗照护 |
入住定点医疗照护机构接受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指在养老或护理机构接受医疗照护期间,医疗机构除外)、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舒缓治疗费用等纳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
省级医疗机构 |
75% |
市级医疗机构 |
80% |
区级医疗机构 |
85% |
社区医疗机构 |
90% |
因完全失能享受 长期医疗照护 |
养老机构 |
90% |
大额医疗救助 |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1—500000元 |
不含丙类及乙类自付部分 |
大额医疗救助支付 |
个人自付 |
1—30000元 |
75% |
25% |
30001—500000元 |
85% |
15% |
统筹基金补助 |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不含丙类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 |
统筹基金补助段 |
统筹支付 |
个人自付 |
5001—10000元 |
25% |
75% |
10001元以上 |
30% |
70% |
低 自 付 |
省级医疗机构其中个人承担1500元 |
市级医疗机构其中个人承担1000元(血液透析市级700元、区级400元) |
病种: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唇腭裂、肾移植手术(不含供体所有费用)、单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双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双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侧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双侧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侧桡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双侧桡骨骨折内固定治疗、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血友病住院治疗、血友病门诊治疗、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血液透析。 |
转异地住院 |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
在 职 |
3000元 |
10% |
70% |
退 休 |
3000元 |
8% |
70% |
异地急诊住院 |
按转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急腹症、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及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职工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局登记备案(或电话通知0431—81932999)。 |
门诊统筹 |
2000元(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
中医特色门诊 |
6000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
中风(康复期治疗)、面神经麻痹、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肩周炎、风湿性(骨性)关节炎、带状疱疹、上下肢闭合性骨折、疔毒(大柳树膏药)、李立新儿科肺炎哮喘 |
职工慢性病门诊 |
每月每种慢病最高限额 |
病 种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每月在原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80元。 |
500元 |
慢性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使用核苷(酸)类药物(拉米夫定)治疗 |
60% |
5320元 |
长效干扰素治疗 |
300元 |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高胆固醇血症、扩张性心肌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中枢性尿崩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结节性多动脉炎、多发性硬化病、溶血性贫血、肢端坏疽、迟发性肺纤维化、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盂肾炎、慢性盆腔炎、消化性溃疡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银屑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重症肌无力、痛风、股骨头坏死、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肺气肿、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慢性胆囊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胃炎、脉管炎、骨关节炎、青光眼、胃食管反流病、慢性前列腺增生症、慢性前列腺炎、溃疡性结肠炎、房颤、克罗恩病、高脂血症、心内膜炎。 |
260元 |
高血压合并症(高血压3级)、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 |
门诊特殊疾病 |
门诊特殊疾病全年只缴纳一次性住院起付线, 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
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丙型肝炎、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生物制剂治疗、难治性癫痫病。 |
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
参保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之和的3.5%缴费。 |
1—40000元 |
门 诊 |
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现金支付+卡支付)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001—6000元 |
70% |
6001—10000元 |
80% |
住 院 |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起付标准,目录外费用除外)。 |
60% |
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40000元(目录外费用除外,享受市大额费用医疗救助补差额)。 |
1—30000元 |
90%-75%=15% |
30001—40000元 |
90%-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