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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时间:2017-11-28 00:00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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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流程

  辖区居民(非农业户口)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户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三份)、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相应证件及复印件(如旧优惠证、旧失业证、国有集体身份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社区公示三天后,由社区人社服务站在认定表上加盖公章,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报至街、镇人社所。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1、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协议》、《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当年的缴费小票

  其他身份认定材料:如旧优惠证、旧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国有集体身份证明等

  2、街、镇人社所审核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名册》,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就业局审核;

  4、区就业局在审核期内将材料审核完毕,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就业局;

  5、市就业局审核无误后转发到市社保局进行补贴发放,同时向区就业局反馈审核情况;

  6、根据市局审批情况,在审核通过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九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栏加盖“享受补贴政策”起始日长条章、经办人章,并将申请时的相应证件返还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