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保障及扶贫帮困

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1-10-12 10:20 来源:朝阳区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朝阳区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监管责任,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长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监管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1933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府办发(202017号)和《长春市朝阳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明确区级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管理、服务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本行政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

    第三条 考核宗旨

    本办法旨在对各镇(街)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全面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政策落实、公开公示等方面的监管,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第四条 考核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惩处力度、具体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及计分办法

    本办法考核项目按“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特困供养人员业务”“临时救助业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业务”“社会救助综合业务”“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六个大项,按业务比重科学合理设定分值,总分200分。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则给予综合计分,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扣0.5-2分不等,扣完为止。

    本办法通过对镇(街)的考核为“半年考核”方式,重点对新增保障人数的30%,适当抽取以往在保人员进行考察,以全年两次考核给予综合评价,每次考核各占年度分值的50%

    第六条 考核项目及考核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每半年考核,满分35分)

    1、申请受理。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做好救助政策解答;在综合服务窗口设专人专窗,由专人负责政策解答工作。此项分值为4分。

    2、调查核实。对新申请对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电话询问、微信视频、第三方评估等调查核实方式;保存调查核实的相关佐证材料。此项分值为5分。

    3、审核审批。申请人符合纳入条件;审核审批及时;程序规范;低保资金核算是否准确;材料完整且合乎逻辑。此项分值为11分。

    4、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保障类别的管理时限要求(A类一年、B类半年、C类按季度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动态管理;动态管理率达到100%;切实根据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是否根据救助平台城乡低保走访管理信息提示,按时间节点完成入户走访,按时填写平台走访记录,走访记录纸质版及时归入档案。入户核查时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其中必须有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并签字确认。此项满分为11分。

    5、数据管理。数据汇总上报及时、准确。各街镇要指导村(社区)建立困难群众台账,实现信息共享。此项满分为6分。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业务(每半年考核,满分35分)

    1、申请受理。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办人,申请特困供养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及时受理。此项满分为4分。

    2、调查核实。对新申请对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电话询问、微信视频、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调查;保存调查核实的相关佐证材料。此项满分为4分。

    3、审核审批。申请人符合供养条件;审核审批及时;程序规范;材料完整且合乎逻辑。此项满分为6分。

    4、动态管理。每年年审一次;年审表和特困证填写完整。此项满分为2分。

    5、数据管理。数据汇总上报及时、准确。此项满分为2分。

    6、护理等级评定。按需评定和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等级;评定及时。此项满分为5分。

    7、照料护理。及时签订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特困供养人员放弃集中供养的签订放弃集中供养承诺;镇(街)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做好对护理人履行照料护理义务(护理等级为一、二级的每天至少探访1次,护理等级为三级的每周至少探访一次;保持个人和居家环境安全整洁)的监督管理工作。此项满分为7分。

    8、定期探访。有村(社区)定期探访考核制度;建立定期探访台账,探访记录填写完整,考核覆盖率≥95%。此项满分为5分。

    三、临时救助业务(每半年考核,满分20分)

    1、申请受理。分为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个人申请指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地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主动发现指镇(街)、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主动发现困难家庭或个人的主体责任,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是否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镇(街)主动核查来自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此项满分为5分。

    2、调查核实。对申请对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电话询问、微信视频、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保存调查核实的相关佐证材料;是否调查走访记录、遭遇困难证明、救助意见等材料齐全。此项满分为3分。

    3、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及时;程序规范;材料完整且合乎逻辑。此项满分为5分。

    4、资金发放。按原则上进行临时救助金应采取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建立发放台账,包括救助对象、居住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困难类型、救助时间、救助金额、经办责任人等信息;由镇街主管领导签字;是否采取“四联单”方式予以发放。此项满分为4分。

    5、数据管理。数据汇总上报及时、准确。此项满分为3分。

    四、社会救助平台相关业务(每半年考核,满分10分)

    1、信息比对。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审批及时;比对结果反馈及时无误。此项满分为6分。

    2、救助平台数据维护。救助平台数据维护及时准确。此项满分为4分。

    五、社会救助综合业务(每半年考核,满分60分)

    1、岗位职责。镇(街)指导村(社区)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此项满分为5分。

    2、公开公示。做好城乡救助政策、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在保对象基本信息三公开,申请对象审批结果公示,区、镇(街)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公布。此项满分为8分。

    3、专项整改。对上级部门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此项满分为7分。

    4、政策宣传。通过宣传单、广告栏、明白卡、连心卡或组织大型政策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做到政策宣传到人、登记到人,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或政策培训,保证培训实效。此项满分为9分。

    5、信访工作。工作时间内有公开电话有人值守,接听电话热情、和气、耐心,解答政策准确;投诉、举报、转办、督办等信访事项,调查处置程序规范,回复及时;政策运用恰当准确,无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群体访。此项满分为10分。

    6、档案管理。做到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档案“一户一档”,特困人员档案“一人一档”;审批表、申请书、居民家庭申报表、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准确、完整录入“长春市民政社会救助平台”;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致。纸质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近亲属备案档案单独管理,建立借阅台账,借阅档案及时归还,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此项满分为6分。

    六、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每半年考核,满分40分)

    1、到岗考勤制度。镇街建立救助协理员到岗考勤制度,完善考勤登记。此项满分为10分。

    2、请销假制度。建立救助协理员请销假制度,各类请休假均应事先申请,到假后应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救助协理员在工作岗位满一年的,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由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平时应保证日常在岗在位,无特殊情况不应请假。遇有极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详细说明缘由,请假一天的由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镇街主要领导批准(事假需填写假条审批;三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区级以上医院诊断及相关票据;住院的必须提供住院凭证)。此项满分为7分。

    3、约谈告诫制度。镇(街)建立救助协理员约谈告诫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告诫,并详尽记录约谈告诫内容。不遵守请销假制度,每月迟到、早退情节严重的;业务能力差,在救助工作中受理、审核及规范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差错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深入社区不到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服从管理的,不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刁难困难群众;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社会救助工作严重影响的;个人品行不端,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年度累计三个月月考核在称职以下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不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备案。此项满分为7分。

    4、辞退处理制度。镇(街)对救助协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区社会救助中心提出辞退建议:办事不公,滥用职权,出现“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镇街考核中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次考核不称职的;工作时间吵架、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调到其他岗位后,仍不胜任;态度蛮横,拒不接受组织安排,拒绝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旷工连续超过三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每月事假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因身体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度内接受约谈告诫两次以上的;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本职工作的;协助或参与救助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参与救助对象骗取救助金性质恶劣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办事不公、滥用职权、优亲厚友。 此项满分为6分。

    5、主体责任。区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内各镇街困难群众救助业务工作量按需调配,同时负责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续聘和解聘等管理工作。镇(街)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协理员的监管责任,加强救助协理员日常管理,充分征求社区及服务对象意见对其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出合理评价。此项满分为10分。

    七、加分项目

    1、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及媒体充分肯定,作会议发言、经验交流、宣传报道或经验推广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

    2、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被各级政府、部门评优授奖的,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区级加3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本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镇(街)社会救助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同时也作为社会救助协理员评优、续聘、解聘的唯一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