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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审批决定公示19018

时间:2019-07-29 13:43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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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9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896161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邮编:130021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