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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0-02-24 16:44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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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邮    编:1300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5178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2634.48㎡,总投资3728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610万元人民币。设有1台40t/h燃煤锅炉和2台20t/h燃气锅炉(备用炉),为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内部供暖。

 

1.软化水装置再生排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1台40t/h燃煤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后的烟气经高48m、内径为2.1m的烟囱排放。2台20t/h燃气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3.锅炉房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垫、密闭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