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吉林省泓瑞清水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泓瑞清水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吉林省泓瑞清水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0] 007号
批准时间: 2020年2月26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申报主体: 吉林省泓瑞清水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吉林省泓瑞清水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0]007号
公告日期: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