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0] 013号
批准时间: 2020年2月26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申报主体: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0]013号
公告日期: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