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市旭营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保险杠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市旭营科技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市旭营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保险杠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0] 016号
批准时间: 2020年3月4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申报主体: 长春市旭营科技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市旭营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保险杠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0]016号
公告日期: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