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0] 017号
批准时间: 2020年3月31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申报主体: 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0]017号
公告日期: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