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国道饶盖公路长春至依家屯(市界)段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国道饶盖公路长春至依家屯(市界)段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0] 024号
批准时间: 2020年4月9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申报主体: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
办件名称: 国道饶盖公路长春至依家屯(市界)段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0]024号
公告日期: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