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府通告〔2017〕5号)和《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暨煤炭控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7〕40号)要求,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的20吨以下燃煤锅(窑)炉,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目前,朝阳区2018年涉及淘汰的燃煤锅(窑)炉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我分局于2019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至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综上所述,按照《长春市财政资金支持燃煤锅(窑)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长环联〔2017〕13号)相关规定,现拨付2018年度燃煤锅(窑)炉淘汰项目补贴资金468.3万元。特此公示。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