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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量份顶棚项目等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0-09-30 11:07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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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930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

  邮 编:1300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长春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 30万量份顶棚项目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育大街与兴民南路交汇 9-12 车间

长春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金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5164㎡,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5万元人民币。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9-12 车间,新增 2 条顶棚生产线,年产30万量份顶棚。

 

1.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满足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在粘接工序、加热成型、复合成型和包边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统一收集后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底部加减震垫、墙体安装吸声材料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长春汇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铁塔路 333 号

长春汇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朗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1832㎡,总投资708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6万元人民币。新建玻璃纤维连续纱生产线,年生产玻璃纤维连续纱系列产品 3000t,钢丝棉生产线,年生产钢丝棉系列产品 80t,玻璃纤维毡生产线,年生产玻璃纤维毡系列产品 300t。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满足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颗粒物由喷吹机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a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零部件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均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