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华翔汽车轻量化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华翔汽车轻量化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告知)[2022] 011号
批准时间: 2022年5月19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申报主体: 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华翔汽车轻量化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告知)[2022] 011号
公告日期: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