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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机关单位开展控烟工作专项检查

时间:2014-06-24 00:00 来源: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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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3月1日《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施行以来。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并于近日对辖区内的机关单位进行了专项控烟检查及宣传,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30人次,车辆9台次,对吉林省人民政府综合楼,长春市审计署等18家机关单位进行了检查与宣传,累计发放《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210本,禁烟宣传手册280余本,发放无烟立法宣传单500余份
    此次检查中重点对机关单位是否履行禁止吸烟的管理职责、是否设立专职的禁烟劝导员、单位内是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是否提供室内吸烟场所、烟具以及是否进行烟草的广告宣传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多数机关单位显著位置都能设有禁烟标识,建立了禁烟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禁烟和督导控烟工作。但也有个别单位的员工办公桌上有烟缸,地面有烟蒂,办公室内有烟味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我所监督员当场进行劝阻,并对吸烟者进行教育,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共计10余份,并责令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机关单位达到以下要求:“三有”:有禁烟标识、有管理制度及巡查记录、有专人管理;“三无”:无人违规吸烟、无烟具、无烟蒂。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区辖区内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强调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我所将继续坚持宣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禁烟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