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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茂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建议统计核销的公示

时间:2022-08-18 11:20 来源: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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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6日0时22分左右,苏州茂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朝阳区南湖大路与桦甸街交汇处,长春地铁轨道交通工程7号线四工区礼拜堂站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亡人事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朝阳区总工会、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亡人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亡人事件的性质。

  经过取证证实,逝者程某某,身份证号码为220223********2633,事件发生时突然倒地;送医后医疗诊断及抢救记录显示:陪同人员主诉患者因突然昏迷约半小时经“120”送入院,临床诊断:心包积液,腹腔积液,死亡;家属介绍,程某某生前有昏厥史并伴有心脏性疾病;另经调查,程某某2019年经当地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心肌梗死且患有肝硬化并建议住院治疗;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被鉴定人体表检查无异常,可排除外力所造成死亡,自身疾病与临床(死亡)诊断存在关联性。

  综上,调查组认为,逝者程某某可判定因病死亡,该起事件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对苏州茂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现由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核销前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5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事故调查组进行反映(电话:0431-85109019),事故调查组将进行重新核实,如无异议,公示期过后将在事故统计系统进行核销。

 

  

  附件:

  苏州茂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6”亡人事件调查报告网址:http://chaoyang.changchun.gov.cn/zwgk/zwgk_zdjy/zhaq/aqsc/202208/t20220824_3055836.html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